孟子曰:“自暴者,不可與有言也;自棄者,不可與有為也。言非禮義1,謂之自暴也。吾身不能居仁由義,謂之自棄也。仁,人之安宅也;義,人之正路也。曠安宅而弗居,舍正路而不由,哀哉”
注釋
1非:詆毀,破壞。
譯文
孟子說:“自己殘害自己的人,不可能同他有所談?wù)?;自己拋棄自己的人,不可能同他有所作為。說出話來破壞禮義,這便叫做自己殘害自己。自以為不能安居于仁,由義而行,這便叫做自己拋棄自己。仁,是人最安穩(wěn)的住宅;義,是人最中正的道路??罩卜€(wěn)的住宅而不住,舍棄中正的道路而不走,可悲啊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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