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特而跟超威之間,其實很有意思。為什么前世一直有言論,說超威其實是英特而控股的呢?
不只是因為超威的董事中有英特而的前董事,超威的股東中,有英特而的前股東,還因為雙方有合作協(xié)議,交換授權(quán)技術(shù)專利。
英特而跟超威的研究方向,一直都有所差異,雖然都是做處理器的,但處理器的研究方向也是有差異的。
就像這一次,超威在雙核處理器上就略勝一籌,但單核處理器,超威還是無法與英特而相提并論。
可如果雙方交換了技術(shù)專利,那么就都能掌握新的技術(shù),讓他們在處理器的技術(shù)上,遠遠領(lǐng)先于其他的半導體企業(yè),從而他們兩個分享處理器這塊市場。
英特而去年的年營業(yè)額幾乎是超威的十倍,超威去年只有不到四十億美元的營業(yè)額,但英特而卻有接近四百億美元的營業(yè)額。
雖然的市場快速增加,處理器、工作站的市場也在飛速的擴大,但在處理器市場上,英特而的市場份額,一直碾壓超威。
不過英特而也不敢將超威碾死,因為那樣就會涉及到壟斷,會讓英特而被強制拆分。即使英特而不想,其他半導體企業(yè)也會以壟斷為由進行控告。
所以英特而一直在與超威保持競爭與合作的關(guān)系。
競爭自然就是市場的競爭,英特而一直要壓制超威,但卻不會利用自身的影響,讓超威沒有訂單。
而合作,就是雙方專利技術(shù)的交換授權(quán),保證他們同時領(lǐng)先。當然,專利技術(shù)交換授權(quán)也是有限制的,雙方顯然都不會將最核心的技術(shù),授權(quán)給對方,也就是說他們授權(quán)的最多就是次新技術(shù)。
前世超威與英特而就是經(jīng)常打官司,互相控告對方專利侵權(quán),互相控告對方在某些方面壟斷。
而超威大部分都以弱勢群體的樣子獲勝,最多一次獲賠了接近十五億美元,那比超威一年的利潤還高得多。
幾乎每一次對方推出新款的處理器,他們都會進行控告。不是超威控告英特而,就是英特而控告超威。
上一次還是超威告英特而在處理器的銷售上存在惡性競爭呢,這一次就輪到英特而控告超威利用技術(shù)比武中的圖片,斷章取義的宣傳,是明顯的不正當競爭手段。
不過超威也根本不在乎,他們雙方的官司打了這么多年,沒有一百場也有八十場了,告就告唄,先把市場搶下來再說。
反正一場官司,也不是一下子就能打完的,大公司之間,更是如此。各種舉證,各種延期,沒個一年半載,不會有什么判決結(jié)果。微軟與歐盟之間官司拖了六七年,就是證明。
稍微看到對方有勝利的意思,就可以讓律師跟對方約,來個庭外和解啥的。然后和解談崩了,再次對簿公堂。
當然,也有庭外和解成功的,就看雙方是如何進行利益交換了。
不只是超威和英特而,這種競爭與合作的關(guān)系,存在于多種同行企業(yè)之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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