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李孝壽為開封尹,有舉子為仆所凌,忿甚,具牒欲送府,同舍生勸解,久乃釋,戲取牒效孝壽花書判云:“不勘案,決杖二十?!逼兔魅粘衷劯嫫渲鞣乱鼤兴接眯?。孝壽即追至,備言本末。孝壽幡然曰:“所判正合我意?!比鐢?shù)與仆杖而謝舉子。時都下數(shù)千人,無一仆敢肆者。[邊批:快甚。]
宋元獻公罷相守洛。有一舉子,行囊中有失稅之物,為仆夫所告。公曰:“舉人應舉,孰無所攜?未可深罪。若奴告主,此風胡可長也?”但送稅院倍其稅,仍治其奴罪而遣之。
【譯文】
宋朝人李孝壽任開封府尹的時候,有個舉子受到仆人欺凌,心里很憤怒,準備好訟狀想到開封府控訴,后經(jīng)同行的另一個書生勸阻才作罷。后來一時興起,拿出訴訟狀,模仿李孝壽的筆法寫上判決:“不必審查,罰打二十大板?!钡遣]有真打。
第二天,那個仆人拿著這張訟狀到府衙,控告主人模仿府尹大人的判決,私自用刑。李孝壽把那個舉子叫來問話,了解了事情的前后經(jīng)過以后,勃然大怒,說:“這樣的判決正合我的想法?!?/p>
當場就責罰了那仆人二十大板。[痛快?。莶⒚钏蛑魅说狼?。此舉使得當時都城里數(shù)千個仆人,沒有一個敢再放肆。
宋元獻公(宋朝人,本名庠,字公序,卒謚元獻)辭去丞相之職,鎮(zhèn)守洛陽。有一個舉人行李中有漏稅的東西,竟被自己的仆役檢舉控告。宋庠說:“舉人進京參加科舉考試,誰沒有攜帶行李的?不可重罰。但是奴仆控告主人,此風不可斷長!”
他只把舉人送到稅務院去加倍繳稅,那名仆役則被處以杖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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